OTO技术是什么?
OTT TV是"Over The Top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以及智能手机等。其意指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视频节目,如PPS、UUSEE等平台的内容传输到显示屏幕(包括电视)上。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OTTTV就是互联网电视,是满足消费者需求,集成互动电视功能的全功能的互联网电视。在国际上,OTT TV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传输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其接收终端为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电视机。在我国,OTT TV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视频内容的可控可管的服务。接收终端一般为国产互联网电视一体机。
1.OTTTV的实现方式
目前,OTTTV主要有两种实现方式:HTTP渐进下载(HTTP Progressive Download, HPD)和HTTP自适应流媒体(HTTPAdaptive Streaming,HAS)。
HPD OTTTV不适合对实时性要求较高的直播节目的传输;初始播放的等待时延一般较长;当网络带宽不稳定时比较容易出现卡屏现象。由于客户端会持续下载视频文件,当用户中途放弃观看节目时,会造成已下载文件(消耗带宽)的浪费。
HAS OTT TV采用视频分片和自适应码率(ABR)技术,由媒体流分割器将编码器输出的视频流分割为一系列连续的、长度均等的小分片文件,并将它们存储在Web内容分发服务器中。HAS客户端设备可在可用的带宽的基础上,自动向Web服务器请求合适的视频质量(即不同的分辨率和码率)的分片文件,从而给用户最好的视觉体验。HAS可在不同网络带宽情况下实现流畅的视频播放,因此HAS被业内认为是未来无所不在的多屏互动视频的核心技术。
2.我国对OTT TV服务的要求
(1)其播出平台必须由获得牌照的集成服务商(央视、文广、华数)提供,而一般家电厂家不得涉足播控平台。
(2)其内容来源必须由获得互联网内容服务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非广电播出机构无法获得。
(3)电设备中对播出平台内容来源的集成要求:一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家集成商的客户端,但同一品牌不同的型号可以植入不同的客户端。
3.我国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介绍
当前我国互联网电视牌照有7张,分别是CNTV、百视通、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