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研视点|聚焦营商环境优化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漫画:颜庆雄
近日,《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出台,推动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保护和培育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市场化是深圳营商环境的最大优势,此次《工作方案》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出未来3年深圳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6个领域23项重点任务。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鑫
■ 嘉宾:刘志成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陈兵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周余义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湾区经济与产业规划研究所执行所长
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稳定企业家预期
主持人:《工作方案》将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放在首位,您怎么看?
刘志成: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中关键的一项制度,也是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石之一。近年来,我国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工作方案》将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放在首位也是解决相关问题的现实需要。
《工作方案》提出的一系列务实举措,对于加强产权保护、强化产权的激励作用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发挥深圳创新主体多、专利数量多、成果转化多的优势,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引领力,加快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步伐。
陈兵:只有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才能稳定企业家的预期,从而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工作方案》将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放在首位,是以基础性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深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对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周余义:各类市场主体只有在合法权益得到可靠保障的情况下才有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的信心和决心。《工作方案》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出“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开展与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相适应的规定专项清理行动”,对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企业在竞争环节实现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提供制度保障
主持人:《工作方案》在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方面做了重要部署,您认为这对于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有何重要意义?
陈兵:市场准入是市场竞争的“入口”和市场资源配置的“起点”,《工作方案》提出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企业登记与退出服务,不仅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多机会,而且有助于优化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制度环境,对于激发深圳市场活力,形成多元主体竞争的市场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类市场主体才能放开手脚,大胆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竞争”“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等五方面展开部署,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对民营企业公平对待的具体表现。
周余义: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不仅决定着市场的繁荣与持续发展,也影响着市场主体的活力与竞争力。《工作方案》将“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为深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发力点,打出了适应当前形势、目标明确、直击要害的“放”“管”“服”组合拳,对于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能够被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政策保障。
刘志成: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是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及透明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企业在竞争环节实现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工作方案》围绕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作出的重要部署,有利于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到实处,打破企业准入和退出的隐形门槛,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
主持人: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您认为如何将《工作方案》落实落细?
周余义:一是要加强工作任务的科学分解,研究将《工作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各部门可量化考核的年度工作计划,督促相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二是加强与企业需求接轨,在落实《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机制,紧扣企业全生命周期切实需求,精准发力,确保相应举措走深走实;三是加强城市对标,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创新举措,加强总结学习,创新激励措施,激发各部门抓改革、促落实的积极性。
陈兵:在严格执法层面,重点是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让“纸面上的法”变得可预期、可执行;在公正司法层面,要把握好司法服务方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刘志成:一是要结合部门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重点任务清单,制定落实相关措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痛点问题,把良好的营商环境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三是要提炼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系统梳理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树立城市形象,打造深圳品牌,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增强深圳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