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艺术创造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将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34)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4)。
二、项目校内申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17: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双方合作协议,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word版,模板见附件2),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配套经费说明(非必须)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36)。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尽快和研究生院提前沟通,并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崇德东楼31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yjsypyb@ruc.edu.cn,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2月公布立项结果。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二)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37)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1)。
(三)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处卢老师(studyabroadruc@ruc.edu.cn,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yjsypyb@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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